計畫目的:
為保留雲林在地文化並延續本土歷史記憶,本活動將徵集與評選在地老照片,以喚起民眾在地記憶,凝聚民眾本土共識與愛鄉愛土之情感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新聞處
計畫內容:
(一)老照片之定義:老照片意指距今20年以上、非合成技術處理、非改造或變造、且需非數位相機所拍攝,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均可,沖洗後繳交之照片尺寸以達3x5吋為標準,但若拍攝當時照片沖洗尺寸未達3x5吋,則依照沖洗當時尺寸大小而定。
(二)活動方式:參與者繳交之照片不限張數,作品可連作,連作作品以4張為限,活動參與者請自留老照片之底片,繳交之照片不予退還。
(三)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01年12月20日下午5點截止。徵集作品一律掛號郵寄至雲林縣政府新聞處,以截郵日期為憑。
(四)收件地點:雲林縣政府新聞處處(新聞行政科) 地址: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五)參賽資格:限擁有老照片之著作財產權者,並可於參與活動時一併繳交「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同意書;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需經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署授權同意書。
(六)活動規定:
1. 參加本次徵集評選之照片,本府擁有照片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等非專屬授權之權利,以供公益用途與本縣宣傳、宣導之用,但不排除所有權人之著作財產權。本府將於照片展示及辦理其他著作財產權使用相關活動時,註明攝影者之姓名,但參與徵集評選活動者及其所有權人不得因此另外向本府要求相關費用。
2. 本活動繳交之照片不予退還,老照片活動參與者請自留底片,若為珍貴且僅有原件、無法重複沖洗之照片,本府接受翻拍照片參加本活動評選,但翻拍照片可能影響評選結果,活動參與者不得有異議。
3. 照片主題需與雲林縣本地風土民情、地理環境、人文歷史、人物建築等具有相關性,無相關性者不得參加評選。
4. 本活動參與者需繳交沖洗後達3x5尺寸以上(尺寸大小視當時沖洗大小而定)之照片乙份,評選作品一律掛號郵寄至雲林縣政府新聞處,以截郵日期為憑。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雲林縣101年度在地老照片徵集活動」。參與評選之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折疊,如因郵寄折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評選:由主辦單位成立評選小組審議評選,邀請5位具備專業攝影背景與技術之人員擔任評審委員,評選日期與時間另行公佈。
(八)獎金:由評審小組挑選100張老照片(視參賽品質酌予增減),每張給予徵集獎金新臺幣1,000元
(九)入選公布;入選名單公佈於雲林縣政府新聞處網站(http://www4.yunlin.gov.tw/information/),頒獎時間及地點以電話或專函通知,並同步公佈於活動網頁。
完整徵集活動資訊與檔案下載,請至「雲林縣101年度在地老照片徵集活動」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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