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平鎮市戶政事務所所徽 |
一、活動目的:
本所為辦理平鎮相關歷史沿革展示活動,透過市民保存之老舊照片及地方文物史料,喚起市民對平鎮共同的回憶,展現平鎮地方歷史文化特色。請市民共襄盛舉,翻開家中珍藏的相簿,一同喚起你我美好回憶。
二、徵集日期:即日起至102年6月30日止
三、徵集對象:平鎮市民及擁有徵集內容相關照片之社會大眾
四、徵集內容:
1、老照片徵集:凡有平鎮境內70年以前早期各種建築、古蹟、結婚照片,黑白、彩色照片不拘,尺寸、件數不拘,年代久遠者尤佳。
2、老故事徵集:徵集「我與平鎮戶政的溫馨小故事」,文長500字以上,內容限與平鎮戶政間發生的溫馨故事,如:因戶政服務發生的溫馨事蹟,文圖並陳者尤佳。
五、主辦單位:桃園縣平鎮市戶政事務所。
六、報名方式:
1、請填寫附件中之報名表暨授權書,隨同老照片一併郵寄或親自送至324桃園縣平鎮市德育路242號,平鎮戶政事務所老照片徵集組收。
2、如提供數位檔案照片,請將照片併同報名表暨授權書email至pingco3@ms1.gsn.gov.tw
3、報名者請自行妥善包裝,如郵寄過程中損毀,概不負責。
4、洽詢電話:03-4580112轉分機103楊課長、202蔡小姐。
七、獎勵方式:為鼓勵民眾踴躍參與,凡寄件者一律贈送小禮品一份,以玆感謝。如獲選用者,再贈禮品一份。
八、規則:
1、凡入選之老照片或老故事如有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其法律責任由提供者自負。
2、本活動徵集之老照片或老故事,未經選用者即退還予提供者。如蒙提供者願意將老照片或老故事提供本所收藏者,請於報名表相關欄位註明,本所將列入珍貴檔案妥為收藏。
3、老故事投稿者享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並授權本所於該著作之著作權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投稿者不得異議。
完整徵集活動資訊與檔案下載,請至「桃園縣平鎮市戶政事務所」官網查詢。
官網網址:http://www.pingc.gov.tw/
活動網頁:http://www.pingc.gov.tw/cht/howto/announcex_np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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